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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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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11年7月20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4095號令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0條及第6條附表1規定。

內政部考量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所定協議價購,與徵收同為政府興辦公共建設取得所需用地之方式,應得比照申請將毗鄰土地變更編定,且因應國人露營戶外活動需求日益興盛,並為利無動力飛行運動產業之發展及管理,爰修正本規則第四十條及第六條附表一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將毗鄰土地變更編定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條)

二、農牧用地增訂容許使用項目「露營相關設施」及其許可使用細目,並於附帶條件規範設置面積及環境敏感地區之限制;另考量林業用地山林資源保育及低度利用原則,增訂林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露營相關設施」與其許可使用細目及附帶條件。(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一)

三、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增訂容許使用項目「無動力飛行運動相關設施」及其許可使用細目,並於附帶條件規範設置面積等相關限制規定;丙種建築用地及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戶外遊憩設施」增訂許可使用細目「無動力飛行運動設施」及其附帶條件。(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一)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4095號令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檔。

檔案下載

  • 1110720內政部函 PDF 309.87KB,下載70次,MD5:E5A5F6D9FA2C69DAF86F7950F2A5E0D7
  • 修正總說明 PDF 1249.09KB,下載67次,MD5:192100CEA4ABF1A296868CC7DFE4CF81
  • 修正條文 PDF 809.77KB,下載51次,MD5:DEAF606E68F3EAA7311EFC6FA2F82E18
  • 發布日期:2022/08/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8/17
  • 點閱次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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