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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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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主 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新增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一)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2號公告,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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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2號公告 PDF 98.66KB,下載43次,MD5:D2BF3538C8D49C1BEBAC9542CA6F0A56
  • 發布日期:2022/08/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8/16
  • 點閱次數: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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