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劉○○君與戰神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城上城門市間,為解約退費發生爭議,經劉○○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5年3月16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戰神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城上城門市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