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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蔡○○君與泓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為購買預售屋退訂金及預繳款項發生爭議,經蔡○○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4年9月18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泓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5/09/18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9/18
  • 點閱次數: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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