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李○○君與蜜達絲生技有限公司(下稱蜜達絲公司)、歐翠雅美學百貨有限公司(下稱歐翠雅公司)間,為購買化妝品退費發生爭議,經李○○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3年7月4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蜜達絲及歐翠雅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