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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之賣家ooolinooo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會議。

消費者何○○君與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賣家ooolinooo)間,為購買手機發生爭議,經何○○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3年6月4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賣家ooolinooo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4/06/05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05
  • 點閱次數: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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