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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基隆市111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主旨:補充公告「基隆市111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依據: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44條規定。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 年01 月30 日通傳綜規字第10540002060號令修正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四、基隆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110年12月21日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府110年12月28日基府觀新壹字第1100280630C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略以:一、核定「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如下:(一)基本頻道 (共137個頻道):每月每戶上限為515元、(二)多元頻道分組A方案(共23個頻道):每月每戶上限為200元、(三)多元頻道分組B方案(共58個頻道):每月每戶上限為299元。原公告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惟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所提報之多元頻道分組方案須依法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後方能執行,爰補充公告以利消費者理解。

二、本府將持續督促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俾提供消費者收視費用多元方案進行選擇,多元頻道分組A、B方案俟系統經營者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後實施。

檔案下載

  • 111年基隆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_補充公告 PDF 1184.89KB,下載83次,MD5:A8BEABA78E8BEBFD498D84B3CF0239C5
  • 基隆市政府111年收視費用公告 PDF 1671.94KB,下載82次,MD5:6227EDBB519A34EF6F850D85E090FCC2
  • 發布日期:2022/01/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觀光及城市行銷處新聞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17
  • 點閱次數: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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