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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修正名稱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10月5日運產(二)字第1150401430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以運產(二)字第11504014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三、檢附修正條文及運動部令影本各一份,本案電子檔亦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廖視察,電話:(02)877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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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6
  • 點閱次數: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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