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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第2條經運動部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10月5日運產(二)字第1150401433D號函辦理。

二、「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第2條,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以運產(四)字第1150401433A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四、相關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廖視察,電話:(02)877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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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條文 ODT 22.51KB,下載26次,MD5:F46581FBF138984279D42CA581759760
  • 運動部令 PDF 222.07KB,下載32次,MD5:9A79E71CB593CB2EBB4BD93ADEE85A15
  • 發布日期:2026/10/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5
  • 點閱次數: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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