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如附件),敬請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3年2月5日府教輔字第1131502312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六、如對本案就相關疑義,請洽該府教育處承辦人:鄭詣璇小姐,聯絡電話:(05)225-4321分機367。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4/02/0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7
- 點閱次數: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