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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部分)」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申請,敬請公告及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1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573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檢附「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各一份供參,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檔案下載

  •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PDF 191.25KB,下載59次,MD5:212B00B33D9D93ADC2860DBAA506331B
  • 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ODT 23.99KB,下載22次,MD5:BBFD2F7D3B7490357024A36F0BBED79A
  • 發布日期:2024/02/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5
  • 點閱次數: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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