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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174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供參。

  • 發布日期:2022/11/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16
  • 點閱次數: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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