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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簡稱工程會)111年9月22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004號函辦理。
  • 旨揭2表係修正工程會107年3月31日工程管字第10700099170號函公告之「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
  • 旨揭2表修正部分為:工程開(施)工前階段第10項「辦理工程保險」,起造人(業主)權責由「核定」修正為「備查」;監造人權責由「審查」修正為「核定」。
  • 旨揭2表請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 首頁>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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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2/09/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9/30
  • 點閱次數: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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