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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基隆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水產物、畜禽類補償費/遷移費查估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第11點規定及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第2點、第8點、 第9點規定辦理。
二、本查估基準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11年第1次會議評議通過。
三、本查估基準並無固定修正頻率,若無修正,則持續適用最後發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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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2/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2/04
- 點閱次數: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