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114年通譯人才講習班報名資訊
※開班詳情 請洽詢─基隆市警察局,承辦人:鍾淑貞、電話:02-24252787
114年度「通譯人才講習班」講習班規劃如下:
一、時間(共2日):
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11月30日(星期日)。
二、地點: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6樓禮堂(基隆市義五路6號)
三、報名資格:
(一)就下列4種資格類別,每種類別應至少符合1項資格要件者,始能報名參加:
1、一般條件:
(1)年滿18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2)年滿18歲,曾在臺合法居留2年以上,且依據就業服務法得在我國境內從事通譯工作。
2、外語:
(1)經我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核准設立之語言檢測機構或大學,所核發之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
(2)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5年以上。
3、華語文:
(1)經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及口語能力B1以上,或具備相當之其他中文能力證明。
(2)在臺就讀本國語文學門相關系所或修習相關學程,至少2年。
(3)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
(4)符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定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包括國內政府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學校辦理之各種課程,其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72小時以上之證明。
4、學經歷:
(1)畢業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高中(職)或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2)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教授特定語文。(免語文測驗證明)
(3)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經驗,並具該項領域語文能力。
(4)現(曾)為法院或檢察署通譯。
(5)5年內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之通譯。
(6)5年內通過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師資資格培訓,並取得合格教學支援人員。
(二)現為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教授特定語文,或現為法院或檢察署特約通譯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警察機關申請列冊,免予參加警察機關通譯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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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5/10/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30
- 點閱次數: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