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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級生活扶助戶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法令依據: 一、兵役法第四十四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四條 三、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工作程序: 一、役男入營前十日,由區公所對其家況進行調查,並填報「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並轉錄稅捐單位財稅資料,家屬有無工作能力之情形者,應檢附相關之學生証、診斷証明書、身障手冊等証明,送各轄管區公所初審後陳轉市政府核定其家況是否列級,經核算該戶收支百分比達列級之標準者,即可核列生活扶助徵屬。 二、經市政府核定列級之扶助徵屬,依其收支百分比高低,可分為甲、乙、丙三級。 三、役期1年之役男扶助徵屬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節、秋節三節生活扶助金,役期為4個月之役男扶助徵屬發給一次安家費,以維持其基本生活。 四、目前撥款方式以轉存扶助徵屬存簿為主,由郵局於節前10日匯入。

  • 發布日期:2021/01/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29
  • 點閱次數: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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