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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無法開會議決收支決算之聲明書(範例)」供年度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均在50萬元以下之寺廟參用

有關寺廟財務之申報方式,說明如下:(依據內政部111年7月29日輔導寺廟財務申報及公告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一、一般寺廟,如依據「監督寺廟條例」、「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以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擬具財務申報等級如下:

(一)第1級:寺廟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有附屬作業組織,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億元者
1.參考法規:「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第2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
2.申報方式: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所得稅結算申報報告副本申報,或依內政部寺廟行政作業手冊範例製作之收支決算報告表申報

(二)第2級:寺廟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有附屬作業組織,但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未超過1億元者
1.參考法規:「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第2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
2.申報方式:檢附所得稅結算申報報告副本申報,或依內政部寺廟行政作業手冊範例製作之收支決算報告表申報

(三)第3級:寺廟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無附屬作業組織
1.參考法規:「監督寺廟條例」、寺廟行政作業手冊之收支決算報告表範例
2.申報方式:檢附依本部寺廟行政作業手冊範例製作之收支決算報告表申報

二、針對第3級,寺廟年度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均在50萬元以下者,得依據個案情形,填具因故無法開會議決收支決算之聲明書(範例如附件),聲明書所載之「因故」事項,由寺廟勾選,並由寺廟負其法律責任,寺廟應將聲明書併收支決算表申報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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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寺廟因故無法開會議決收支決算之聲明書(適用年度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均在50萬元以下之寺廟) ODT 9.38KB,下載178次,MD5:4A25DCBBF09097C4C2C920E099CD91F2
  • 發布日期:2022/08/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儀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29
  • 點閱次數: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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