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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提供下載參用

一、背景說明:

內政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之「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已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

依據前揭辦法規定,已登記寺廟、宗教財團法人及已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或登記祭祀團體,須訂定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並於該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倘有未依前開期限報送備查或不提報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主管機關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同時依該法第50條規定,對未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之宗教團體負責人,處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二、範本下載:

內政部茲提供計畫(範本)及相關資料如下,各宗教、祭祀團體可視組織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情形,參考該範本訂定計畫。

1、(宗教團體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宗教財團法人及所屬人員21人以上之已登記寺廟適用。

2、(寺廟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簡易範本)」:所屬人員20人以下(含職員)之已登記寺廟適用。

3、(祭祀團體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依法完成登記之祭祀公業法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或社團法人祭祀公業適用。

檔案下載

  • (宗教團體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ODF) ODT 34.53KB,下載195次,MD5:98813B041ADA4B97B81BD19EED0E4617
  • (寺廟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簡易範本) ODT 14.33KB,下載115次,MD5:04A0EBBCCD4B17B01DE8BD630FDD7BF4
  • (祭祀團體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ODF) ODT 30.46KB,下載35次,MD5:6EC068237B59B51CBA7C959501C3CCE0
  • 發布日期:2021/12/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儀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24
  • 點閱次數: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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