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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如果兒童父母離異,申請人一方取得監護權,是否必須列計無監護權他方為共同申請人(含財稅及業業狀況等)?

育兒津貼申請之審查,以查調具監護權一方資料為主。

原則上,前配偶資料不予列計。

惟如無監護權之他方,實有自行或共同照顧兒童之事實,經具監護權一方書面同意,仍得併入列計申請。

  • 發布日期:2024/07/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7/08
  • 點閱次數: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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