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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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學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技能並熟 悉動物保護法足以勝任者。
2.領有獸醫師(佐)證書者。
3.已取得動物保護檢查員基礎訓練結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 程度相當之技能並熟悉動物保護法足以勝任者。 月支報酬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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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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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動物保護法第23條為本機關應置之動物保護檢查員,辦理各項動物保護工作。
2.辦理本市動物(含野生動物)捕抓、救援、收容管理(每日公告、清點、清潔、餵飼巡、視、消毒)、哺乳仔畜以人工餵乳、認領養行政及遺失協尋等。
3.協辦收容所獸醫師醫療、安樂死處理、屍體清運及環境綠美化等相關工作。
4.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接聽動物保護小隊、寵物銀行專線。
5.在家待勤輪值下班後之動物(含野生動物)虐待、救援案件處理及輪值寵物銀行假 日餵養、認領養工作。
6.業務相關報表文書處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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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寵物銀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45-12號)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履歷表請附相
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填表人欄位
亦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在職(工作)證明、動物保護檢查
員基礎訓練結業證書、小貨車駕駛執照(需手排)影本等相關資
料,E-MAIL至ko255256@mail.klcg.gov.tw並請來電確認02-24280
677分機211或02-24201122分機1304陳先生,逾期則不受理。
2.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
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