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85年11月27日前之公共建築物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共計183處其依使用性質分為十六類,倘有遺漏未列入清冊範圍之公共建築物,將於發現後由本府予以清查列管,依本計畫所列改善分類及期程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