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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
基隆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5.07.28)
 
* 公佈時間:2006.07.02
* 修正時間:2007.10.29
 
 
 
* 內容說明:
 

 基隆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農村建設、增進農民福利及加速農業發展,
       設置基隆市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  稱本基金),特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
       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應在金融機構
       設置專戶存管,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海洋發展局為主辦單位。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農業用地變更之回饋金收入。
       二、上級政府之補助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地使用管理及農業用地變更規劃等相關作業所需之費用。
       二、辦理農業發展、增進農民福利及其他農村建設所需之費用。
       三、辦理農業推廣等所需之費用。
       四、執行本基金有關業務所需之費用。
       五、其他有關支出。
第六條 本基金設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
       兼任,委員九人,由下列人員兼任,均為無給職:
       一、財政局局長。
       二、主計室主任。。
       三、海洋發展局局長。
       四、地政局局長。
       五、都市發展局局長。
       六、工務局局長。
       七、建設局局長。
       八、環保局局長。
       九、基隆市農會理事長。
第七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海洋展局農林行政課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
       理會務並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海洋發展局人員兼辦。
第八條 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第九條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計畫之審議。
       二、關於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審查。
       三、關於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查。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重要事項之審議。
第十條 本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決算編造、會計事務及財務處理程序,依預算法、會計法
       、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基金年度預算如有賸餘,依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第十二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市庫。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相關檔案:
 
 
 
瀏覽人數:3155032 更新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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